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4日 09: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专题:2010年全国两会

  3月14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吴邦国]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草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选举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各代表团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根据再次审议的意见,提出了决定草案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定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

  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747票,反对108票,弃权47票。宣读完毕。

  [吴邦国]通过。

责编: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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