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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3月10日电(记者李劲峰)贵州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关于建立省、市党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暂行)》,明确规定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要设立新闻发言人,并对新闻发言人的职责和新闻发布内容、形式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
记者从贵州省委组织部了解到,为推进组织系统党务公开,增强组织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贵州省目前已经确定了省委组织部和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并在媒体上公布了新闻发言人的名单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据了解,贵州省、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将在本级组织部部务会的领导下,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媒体通气会、提供新闻稿件、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工作的重大政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重要会议的政策解读;组织工作的阶段性成果、重大成就和工作经验;涉及组织工作全局、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公开报道的热点问题;组织工作中重大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等有关事项。
《意见》明确要求,各市(地、州)党委组织部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与新闻单位经常性沟通制度、重要新闻线索和稿件报送制度以及统筹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等制度机制。
责编:许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