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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光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就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有人认为对中国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应该实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三可”制度,并且应该写入法律,您对这个有什么评论?在去年的哥本哈根大会中,温总理表示中国将改变减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在这个方面,我们的工作上有什么安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说,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得到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的行动应该接受“三可”,就是你得到的资金和技术究竟做没做,做得怎么样,进行“三可”我认为是合理的,但是发展中国家用自己的钱办自己家的事情,按规定是可以不接受“三可”,有些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自主减排的行动也要接受国际的核查,我们提出这是主权问题。第一,我们自主行动不接受核查。第二,变相地核查,我们也不接受,但是为了使整个的谈判能够往前走一步,考虑到全球的利益,我们还是采取了灵活的态度,我们提出对各国自主采取的行动,在不侵犯我们主权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接受对国内的行动进行国际磋商和分析,并不是侵入性的核查,最后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实际上在哥本哈根会议谈判中,或者是今年的谈判当中还会遇到的问题,就是核查的问题。就这个问题,应该首先讨论它有一个尺度和标准,标准是巴厘行动计划里对核查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是根据公约的要求,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指标完成情况和提供资金技术的情况必须要进行国际核查,也就是你讲的“三可”。
应该说,这是我们为气候变化的谈判作出的贡献,推动了整个谈判,而不至于在这个问题上停滞不前,往前推动了一步。其实中国在这个问题上一直是公开透明的。2007年我们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白皮书中完全公布了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中提出的所有措施,我们做了哪些、有什么效果,还有什么问题,我们全都公布了。
解振华说,今后我们按照这次谈判中取得的共识,会通过国家信息通报的形式,每两年向国际社会公布中国采取减排行动、采取政策措施和取得效果的情况。我们也可以根据国际上“三可”的指南——这个指南我们还要继续谈判,根据这个指南在国内我们要自己进行统计、监测、考核,然后把结果向国际社会公布,也愿意和其他各个国家就这个问题进行磋商、分析、对话、合作、交流。
汪光焘补充说,“三可”问题,在我参加议会间论坛协商过程中,也是经常被讨论的一个问题。这里我想强调,我们执行公约、议定书、巴厘线路图,区别附件1国家和非附件1国家是一个基本要求,如果把附件1国家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混在一起谈,本身不是公约、巴厘线路图所要求的。
责编:许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