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回应"学术腐败"立法:将研究制定针对性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12:5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专题:2010年全国两会

  中国网3月10日讯 今日上午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主题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集体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局长窦树华,出席集体采访并回答问题。

  在回答有关学术腐败问题时,李飞表示,现在有的人提出要对“学术腐败”进行立法。实际上,有关的教育法中提出,开展教育科学活动要遵守职业道德。如果涉及到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的剽窃行为,盗用他人研究成果,侵犯他人名誉权等,从民事的角度可以进行处罚。当然,下一步针对出现的问题,如何更有针对性地在法律中进行规定,我们也要继续研究。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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