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也有解约情况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12: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专题:2010年全国两会

  中国网3月10日讯 今日上午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主题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集体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局长窦树华,将出席集体采访并回答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 中国网 林劲松/摄影

  针对记者提出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两年来,还有不少企业认为某些条文比较超前,比如非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的条文给他们的负担较重,与现在发展的进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近期是否会有修改的问题,李飞说:“关于《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文是否超前,存在不存在修改的可能性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对有关条文不同方面也有不同意见,是有争议的。劳动合同在特定的条件下,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的印象,在制定这部法的时候,前年这也是一个热议的话题。恐怕这里面有一个理解的问题,非固定期限不是终身‘铁饭碗’,它只是没有期限,但是也有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情况,这在法律中也写明白了。 ”

  李飞接着解释,不是说转为非固定期限的合同后,不管出现任何情况,都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不是这样理解的。这只是对双方有了一个明确的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如果一个企业,员工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多年,他对工作的熟练程度、对这个企业的忠实程度很好,这样的员工使用起来更好,总比一个来了以后技术熟练程度不高,还要从头学起的新员工好。很多国家的大企业,实际上用的人就是这种已经在这里熟悉工作的,对这个企业的技术和工作程序非常了解的人。这样可以调动他的积极性,可以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来改进工作。雇主和职工之间共赢的局面对企业发展来说会更好。当然,任何法律都要根据情况的变化,根据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修改,所以,今后全国人大的立法,除了立新法以外,也要不断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修改。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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