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官员:中国社会立法仍然滞后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11: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专题:2010年全国两会

  中新网3月10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10日上午举行主题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集体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表示,中国的社会立法仍有一些滞后。

  李飞介绍,近年来,中国立法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立法领域,即加强社会方面的立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建立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比较充分,包括在利用外资方面、在推进公司证券和各个市场建立方面的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李飞说,社会领域立法主要是靠大量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这些年来,中国财政收入增长很快,有了这个能力,在这方面推进有利于民生方面的改革以及落实一些安排。相应的,在法律上要加以体现,而且要通过立法推动这方面的改革。

  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制定立法规划的时候,都把涉及民生方面的立法作为一个重点,这些年来,社会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李飞介绍,像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就属于这方面的立法项目。前几年还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以及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一些修改,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立法。

  “今后,即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如果要进一步完善,也要重视社会方面的立法。”他说。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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