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立法主要靠财政支持 现有能力推进民生立法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11: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专题:2010年全国两会

  中国网3月10日讯 今日上午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主题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集体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局长窦树华,将出席集体采访并回答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 中国网 林劲松/摄影

  针对记者提出的近些年来中国的民生立法体现在日益关注民生,这个趋势的背景是什么以及体现了什么样的立法理念的问题,李飞说:“这些年来,我国立法当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立法领域,即加强社会方面的立法。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建立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比较充分,包括在利用外资方面、在推进公司证券和各个市场建立方面的立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国的社会立法有一些滞后。”

  李飞指出,这在某种角度上来说也有其合理的地方。社会领域立法主要是靠大量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这些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很快,有了这个能力,在这方面推进有利于民生方面的改革以及落实一些安排。相应的,在法律上要加以体现,而且要通过立法推动这方面的改革。这些年来,全国人大制定立法规划的时候,都把涉及民生方面的立法作为一个重点,这些年来,社会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大家比较关心的,像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就属于这方面的立法项目。前几年还制定了《劳动合同法》,以及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一些修改,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立法。今后,即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如果要进一步完善,也要重视社会方面的立法。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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