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改革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8日 14: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专题:2010年全国两会

  中新网3月8日电 民建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说,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劳动力价格偏低,社会资源得不到合理有效配置,不仅不利于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将制约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议改革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构建和谐社会。

  提案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从1978年到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约45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约35倍。但是,收入分配领域也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低,由1990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41.4%。二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由1995年的67.3%降低到2007年的57.5%。三是劳动要素在企业内部分配中的比重低。从1998年到2008年十年间,我国工业企业利润平均增长30.5%,劳动力报酬年均仅增长9.9%。四是分配关系不合理,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群体之间收入差距大。其中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有3.3倍左右;目前我国收入最低行业与收入最高行业的收入差距高达15倍;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收入相差2.68倍;群体收入差距则更为巨大,少数企业高管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上百倍。五是分配秩序不规范,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现象十分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提案建议:1、把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比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农民工和普通工薪阶层的财产性收入比较少,基本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劳动获得报酬。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对于扩大消费需求具有治本效应,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2、确保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提高农民的劳动报酬比重是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最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建立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从政府制定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入手,切实保证种粮农民的劳动报酬不低于非农产业。同时,还需推进城镇化进程,拓宽农民工就业的渠道,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3、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落实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指导制度;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体制;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让广大群众受益。

  4、推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针对现实中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对其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要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大力推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强化垄断收益分配管理,调整垄断行业的利润分配制度。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要透明化、货币化、规范化。

  5、强化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有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最高工资,把加班费及其它福利待遇等一并包含在工资中。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发放工资的企业要进行经济处罚;明确要求企业在确立最低工资标准时,不能把确保基本生存需要的“贫困线”作为参照标准;建立企业职工集体参与收入分配的工资协商谈判机制,以改变职工在收入分配中的弱势地位。

  6、制定科学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将分配财富与创造财富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就业指标、劳动报酬占比、平均工资指标及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指标与GDP一样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让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责编: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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