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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候选人"透明度" 保障选民知情权
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仅限于这些简单介绍,选民对候选人缺乏深入了解,投票积极性受到影响。
针对一些地方和基层选民反映的这些问题,此次的草案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而现行法律只是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莫纪宏表示,从"可以"到"应当",这意味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再是可有可无,这有利于选民深入了解候选人,鉴别候选人参政议政能力,以便选民更好地选举。
此外,草案规定:"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莫纪宏认为,这样规定可以避免出现加入外国国籍的人担任人大代表等情况。
草案还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而此前只是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韩大元说:"这些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扩大选民行使了解权,使选民与候选人的见面形式具有一定实效性,提高透明度。"
确保"一线"代表数量 解决"官民比例"失衡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针对这一问题,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此前,为解决人大代表"官民比例"失衡现象,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应高于上一届。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70%以上。
韩大元说:"这次修改选举法则从制度上保证一线的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其目的是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强化人大的监督权,扩大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是对人大制度发展的新探索。"
北京行政学院教授袁达毅表示,这样规定有利于在国家、地方和基层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中,更充分地听取来自基层的意见和要求,更好地反映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