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国:草案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8日 10: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专题:2010年全国两会

  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王兆国说,一些地方和代表提出,选举委员会是组织领导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机构,在直接选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议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选举的组织机构。据此,建议增加“选举机构”一章作为第二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分别作出具体规定。(修正案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责编: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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