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国:建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8日 10: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专题:2010年全国两会

  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 (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王兆国在报告中指出,建议增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王兆国说,针对基层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情况,一些地方提出,应当强调选举工作要严格遵守选举程序,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据此,建议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修正案草案第十二条)

 

责编:樊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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