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客《我建议》张鸣起呼吁:应设恶意欠薪罪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7日 14: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网

专题:2010我建议 两会特别报道

   3月6日视频点播: 【大家看法】我建议——共赢之路

    3月6日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做客CCTV12《我建议》,与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直接沟通,针对劳动者小曹“拖欠工资老板跑了”的问题,张鸣起呼吁应该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对欠薪逃逸这样的恶意欠薪要加重处罚的力度,增加违法的成本”,张鸣起呼吁“应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

《大家看法》我建议演播室

    劳动者小曹:拖欠工资三年 老板找不到了

    在《我建议》的现场,从事服务行业的小曹讲述了他艰难的讨薪过程。“2007年4月份上班,工资陆陆续续地发,但是发的不多,到2008年年底的时候,欠了不少钱。”小曹找到老板,老板告诉他资金周转暂时有点困难,承诺一有钱就马上补齐,可是半年后,小曹却怎么也找不到老板的人了。迫于无奈小曹找到了法律援助站,费尽周折才讨到了大部分工资。

    张鸣起:工资是劳动者的核心权益 工会要让大家按时拿到工资

张鸣起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在《我建议》听了这个劳动者讨薪的典型经历,张鸣起表示,“工资是劳动者最核心的权益,它是劳动者辛苦取得的,是安身立命、养家糊口的基本条件,这个权益受侵犯了,是一种严重地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张鸣起说“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在这方面要更加大工作力度,使大家付出了劳动就能够按时拿到工资。”

    怎样解决“拖欠工资老板跑了”的问题?张鸣起呼吁 “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

    法学专家:欠薪比欠贷款恶劣得多 经济处罚并不够

黎建飞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表示 “所有的债务当中,工资属于特殊债务,比任何拖欠更为恶劣,违法程度更为严重,因为这是劳动者养家糊口的钱,是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唯一追求的目的。”

    黎建飞表示加大惩罚力度的关键在于加大他的拖欠成本,“一定让他因为拖欠而遭受的惩罚,远远大于他拖欠所得到的利益,”黎建飞认为对欠薪,除了加大经济上的处罚力度以外,应考虑对拖欠工资的人追究刑事责任,把欠薪列入刑法,主要是震慑作用,“刑罚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这个人,而在于使这些人不要去做这件事。”

    演员李明启:是不是恶意都应该被惩罚

李明启(演员)

    在参与《我建议》讨论的过程中,演员李明启则认为不论是不是恶意,只要欠薪就应该被惩罚。“不是恶意拖欠我们就要理解他吗?”

    李明启列举了哥哥遇车祸身亡 弟弟遵遗嘱发30万元民工工资的仁义故事,李明启认为只要有这样的“德”,什么都不应该成为拖欠工资的理由。“你再有困难,也要向透支卡那样,也要像贷款那样给你惩罚,不存在你恶意拖欠,你不恶意拖欠,这个问题不能给余地”李明启的这番话赢得了《我建议》录制现场的热烈掌声。

    人大代表杨亚梅:应该建立企业用工诚信等级制

    张鸣起回应:相关部委正在酝酿

杨亚梅   云南省景东县工会主席

    全国人大代表杨亚梅在《我建议》提出全国总工会应促成国家建立一个劳动用工的诚信等级制度。“由国家及各级的人民政府建立一个由劳动、工商、工会及媒体等相关部门组成,开展对企业有没有拖欠职工工资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对这些不诚信的企业介于曝光,在对企业年检的时候,不给予合格。

    张鸣起赞同杨亚梅代表的建议,并透露这项制度已经在酝酿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牵头和有关的政府部门建设这样一个制度”张鸣起说虽然名称未必一样,但含义是一样的,目的是通过这个制度的建立,促进各个部门之间互相配合,从而制约企业。张鸣起认为这项制度的建立能够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氛围,“以按时足额发放工、加班费为荣。以不能按时足额发工资、加班费为耻”。

责编: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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