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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6日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问题答记者问。
[谢旭人]刚才那位记者提到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管理的问题,张平主任和小川行长也都做了回答。我这里再稍微补充一下。近些年来,地方政府围绕促进经济建设以及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设,分别建了一些诸如公路建设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我们习惯把它称之为地方融资平台。通过这些公司向银行融资,也有发行企业债的情况。通过这个渠道融资,地方政府筹集了不少资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市政建设、公路建设以及住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融资规模扩张太快,再一个就是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不尽规范的地方。所以,下一步怎么进一步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刚才张平同时也讲到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开展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准备进一步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总体来看,一个是如张平主任所说的,在固定资产投资这方面更好地体现量力而行、优化结构、保持适度规模的要求。从财政管理的角度来说,就要通过综合分析地方的财力状况、承受能力,加以规范和控制。
第二,对于目前的融资平台的融资状况进一步清理、核实,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加以处理。这里面的情况也是比较复杂的,融资平台融资当中有一些是企业行为,也有一些是当地政府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担保或者是协议书、抵押,这实际上就成为地方政府的或有债务了,当然这不是直接债,但也可能会引发财政金融风险的问题。所以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区别对待,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包括融资平台规范管理,这就包括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地方财政的偿债机制,还有就是根据财力状况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过清理以后,应该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地运行。
第四,加强金融机构对平台公司发放贷款的管理,加强资本约束,控制集中度,对贷款对象要严格进行审核,做到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提高贷款的质量,切实防范风险。总之,通过综合治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
责编:樊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