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纷纷呼吁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进度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5日 14: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5日电 百姓安居问题是今年“两会”期间最热门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专门提交了议案,呼吁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进度,并为此起草了建议稿。而此间各界人士也纷纷就此项重要法律的起草提出了各自的观点。

  用房价收入比考核住房状况

  宗庆后代表的议案中建议,国家将房价收入比作为城镇中等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地方政府都要制定中心城区有正常收入的中等收入双职工家庭购买公共住房的房价收入比指标。以户型建设面积90平方米为参照,一线城市须控制在8倍以下,二线城市须控制在7倍以下,三线城市须控制在6倍以下,小城市和建制镇须控制在5倍以下。

  该议案中还建议,国家建立保障性住房制度,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

  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不受户籍限制,对已经在该城镇连续工作和居住一定年限的所有无房和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可以实行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相结合两种形式,其中廉租住房户型建设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提案指出,保障性住房须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且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上述议案建议到,国家建立公共住房制度,以准市场化的平价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条件。

  公共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不受户籍限制,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已经在该城镇连续工作和居住一定年限、有正当稳定经济收入的所有不具备居住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无房和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公共住房后若出售,买方须符合准入条件,并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公共住房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售价不得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该楼盘公共住房最高限价;出租须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限价收租。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议案还建议,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全部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60%,其中中心城区必须保证50%以上住房用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和公共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上述计划没有落实之前,不得供应商品住房所需土地。

  区别征收物业税

  宗庆后代表提交的法律草稿中建议,对于城镇每户居民家庭以购房先后顺序计算,合计拥有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内的自有住房免收物业税,出售减征或免征资产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超过150平方米部分均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每年征收1%的物业税,出售须征收30%的资产增值税和30%的个人所得税。

  在税费方面,议案建议,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免收不动产销售营业税等契税。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保障性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对于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与公共住房的家庭实行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政策。

  此外,上述议案还建议,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住房须长期实行个人住房贷款首付20%、基准利率下浮30%的规定。发展住房储蓄银行,提高居民自己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

  出台《住房保障法》成各方共识

  实际上,呼吁出台《住房保障法》,已经成了各方共识。

  农工党中央也提交了关于《住房保障法》立法的提案。他们提出,“对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实行不同的住房价格政策”,此举旨在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农工党中央认为,房价高企和公共住房缺位掏空了中等收入家庭上代人的积蓄和这代人未来的收入,严重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对其他消费产生强烈的挤出效应。

  致公党中央提交的提案中建议,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土地供应的比例,如可以采取4:3:3的土地供应结构,即在年度土地供应中40%用于经济适用房,30%用于限价房,30%用于商品房。也就是说,应将七成土地供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低收入家庭,可以由政府购买部分经济适用房作为廉租房的房源。

  全国人大代表、经济学家张兆安也在此次两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住房保障法》,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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