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防动员法目前不适用于港澳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6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26日电 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5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孙镇平指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全国性的法律,必须是列入到附件(三)的法律才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本法目前没有列入到附件(三)中。

责编: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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