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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6日 17: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26日电 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5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国防动员法规定了对全体公民的责任、权利、义务。
有记者提问,社会各界都很关心国防动员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尤其是与群众切身相关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总参动员部部长(少将)白自兴介绍,本法共14章、72条,主要内容包括国防动员的建设目标和方针原则,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等。总体上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着眼于建立国防动员基本制度。本法除“总则”、“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各章都是相对完整的法律制度。这些基本制度是国防动员领域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与已出台的有关动员工作的法律法规相衔接,能够有效地规范平时国防动员各领域的活动,保证战时国防动员的顺利实施。
二是把我国国防动员工作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成熟的、需要长期执行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成功经验在本法中加以制度化。在长期的国防动员建设实践中,我国形成了一系列适合国情军情的政策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国防动员工作经验。把这些政策、经验制度化,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基本方针,有利于党政军齐抓共管国防动员工作格局的形成。
三是着重对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的重要方面、重点环节进行了规范。本法对动员准备、动员实施以及相关活动都有相应规定,但侧重对动员准备和动员实施有关问题进行重点规范,以利平时增强动员潜力,战时提高动员能力。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国家安全与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机统一起来。本法相关条款对保障履行国防动员义务的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均作了规定。在规范公民和组织国防动员义务的同时,充分考虑保障其权利和利益,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机统一。
责编:霍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