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倒楼案一审开庭 六被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1日 19: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6月29日消息,上海市闵行区政府新闻办表示,“莲花河畔景苑”楼房倒覆事故的开发商、建筑商、施工方、监理方等方面负责人已被采取“适当控制措施”。同时,工作组已接待在该小区的购房者255户,承诺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7日6时左右,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发生整体倒塌事故。 中新社发 潘索菲 摄

  中新社上海2月1日电 (记者 陈静)今天上午,为各界广泛关注的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在闵行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包括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建方、监理等在内的秦永林、张耀杰、夏建刚、陆卫英、张耀雄、乔磊6人均站到被告席上。他们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涉嫌贪污罪的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将在上海市一中院另案处理。今天至法院旁听者人数众多,庭审现场第二法庭及可观看实录的第五法庭座皆无虚席。

  根据起诉书,2008年11月,秦永林接受张志琴指今,将莲花河畔景苑项目的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被告人张耀雄开挖。后秦永林及张志琴指使张耀雄将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2009年6月,为赶工程进度,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秦永林及张志琴仍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的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堆高最高达10米。

  经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倾倒事故专家组认定,7号楼倾倒的主要原因为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的抗侧能力,导致房屋倾倒。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耀杰作为众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未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被告人夏建刚作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检查”督促职责,对违规开挖堆积土方行为不予制止;被告人“莲花河畔景苑”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明怠于履行职责,任由梅都公司将该项目的0号地下车库违法分包及进行违规施工;被告人乔磊作为工程总监理,对梅都公司指定没有资质的人员承包土方施工违规堆土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有效制止和报告主管部门,致使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作业人员逃生不及,被压窒息死亡。

  检方称,6人在该工程项目作业过程中,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总计194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性质极为恶劣,触犯刑法,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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