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撤销县级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9日 13: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清理现有驻京办事机构。意见要求,已经设立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核准后可予保留;撤销县级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意见指出,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在加强地区间协作、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处置突发事件、维护首都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驻京办事机构设置过多过滥、职能定位不准确、公务接待不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清理现有驻京办事机构:保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北京办事处,经济特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人民政府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此外,意见还要求,驻京办事机构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意见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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