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五人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1日 17: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塔矿)发生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以下简称“9·8”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塔矿)发生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以下简称“9·8”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同志的指示,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山西省纪委及有关部门,对“9·8”溃坝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

  五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日前,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山西省委批准,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临汾市吉县原县委书记张金凤、临汾市原市长助理张德英、临汾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张福成五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上述五人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查处了一批其他党员干部在新塔矿投资入股及收受新塔矿钱款等违纪违法问题。

  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违纪违法所得共计2454.7万

    经查,段波在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的影响,为新塔矿原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新塔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贿赂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段波还利用职权索取或收受他人钱物,并为其女儿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2454.7万余元。

  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违纪违法所得共计274.08万

    临汾市原副市长周杰,利用职权为新塔矿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收受张佩亮贿赂3万元。周杰还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274.08万元。在分管安全生产和矿产资源工作期间,未能尽职尽责,对“9·8”溃坝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临汾市吉县原县委书记张金凤:违纪违法所得共计357.4万

    张金凤在任襄汾县县长期间,利用职权为新塔矿非法生产提供便利,收受张佩亮贿赂20万元。张金凤还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357.4万余元。任职期间未能尽职尽责,对“9·8”溃坝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临汾市原市长助理张德英:违纪违法所得共计104.56万

    张德英在任翼城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张佩亮在煤矿企业和其他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3万元。张德英还收受他人贿赂和礼金,其违纪违法所得共计104.56万元。

  临汾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张福成:索要价值24.75万元汽车一辆 收受礼金2万

    张福成在任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任后向他人索要价值24.75万元汽车一辆,收受他人礼金2万元。在任临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新塔矿长期非法生产,给“9·8”溃坝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段波等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宗旨,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收受不法矿主及其他人员巨额贿赂、礼金及贵重物品,为新塔矿长期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给“9·8”溃坝事故的发生埋下重大隐患,给人民群众带来惨重生命和财产损失,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第一位,决不允许见利忘义、侵犯群众利益。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注意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记者姜洁)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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