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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过一年调研,近日制定了《关于审理倒卖车票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并下发所辖铁路基层法院。“意见”就票贩尚未售出火车票定性、预约式与囤积式两个倒票方式的区分等问题,规范了北京两级铁路法院审理倒卖车票案件尺度。
“意见”解决了目前审理倒卖车票案件中存在的诸多争议性问题,其中肯定以牟利为目的的购票行为,构成倒卖车票罪既遂;明确预约式倒卖构成倒卖车票罪,但应与囤积式倒卖在量刑上适当区别;同时还确定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不应计入非法获利的数额。
据了解,此前这些争议性问题由于缺少法律规范和必要指导,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致使法律适用不均衡。“意见”制定则针对现阶段倒卖车票案件中存有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统一工作思路。(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王鼎)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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