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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3日从兰州石化“1·7”事故现场处置消防部门获悉,事故发生后技术保留的一处明火已经于12日晚熄灭。目前,事故后一直在现场处置的兰州市消防部门已经开始撤离。
1月7日17时30分,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303厂316烃类罐区发生爆炸,随即起火。爆炸事故造成6人遇难,1人重伤,5人轻伤。遇难者全部为公司职工。
事故发生后,经过兰州市和石化公司消防部门联合扑救,1月9日14时10分,由爆炸事故引发的现场地火扑救结束,事故得到全面控制。但由于爆炸后形成的火灾是石化、炼油类火灾,不能轻易完全扑灭。如果断然扑灭,罐体内的压力会急剧增加,容易发生二次爆炸,造成更大的危险和伤害。
记者了解到,在事故处置过程中,也曾发生过人为熄灭明火和等待明火自然熄灭的争论。最终,现场指挥部确定安全第一,等待明火自然熄灭的处置办法。12日晚,经过5天5夜的燃烧,最后一处明火终于熄灭,在现场奋战了5天的消防官兵也逐步开始撤离现场。 (记者宋常青)
责编:石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