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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12日发布2009年全国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500多亿元。
近日,民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和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对2009年全国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进行了全面会商和核定。
核定结果表明,2009年中国部分地区自然灾害十分严重,灾害种类多、范围广、程度深、危害大,干旱、洪涝、地震、风雹、台风、高温热浪、低温冷冻和雪灾、山体滑坡和泥石流、森林和草原火灾、病虫害等各类灾害均有不同程度发生,部分地区重复受灾,特别是区域性极端暴雨、阶段性严重干旱、局地性强风飑线、高频次登陆台风和大范围雪灾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经核定,2009年以来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8亿人(次)受灾,死亡和失踪1528人,紧急转移安置709.9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4721.4万公顷,绝收面积491.8万公顷;倒塌房屋83.8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523.7亿元。
其中,四川、湖南、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江西、辽宁、甘肃、河北等省(自治区)灾情较重。
报告分析指出,从分灾种自然灾害情况看,旱灾、洪涝(含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和风雹灾害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旱灾是造成受灾人口众多的主要原因,将近全部受灾人口的一半;洪涝(含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和风雹所造成的死亡(含失踪)人口,占全部灾种的九成以上,同时洪涝(含山体滑坡泥石流)也是导致房屋倒塌的主要原因,占全部灾种的六成以上;台风和洪涝(含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造成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最多,占全部灾种的九成以上。 (记者卫敏丽)
责编:许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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