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将探索从工人农民中考录公务员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06日 09: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综合新华社

  综合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后我国将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制度,同时组织开展公务员公开遴选试点。

  据了解,2009年全国共录用公务员12万人,其中,省级机关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比例超过60%,中央和国家机关达到70%。

  中组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尹蔚民在会上表示,今后要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制度,把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作为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头等大事,充分发挥考录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要逐年提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今年中央和省级机关这一录用比例要进一步提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在实践中增长才干,经受磨练。

  尹蔚民还透露,今年要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公开遴选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上级机关面向下级机关和基层一线遴选优秀公务员,切实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基层优秀人才选拔到上级机关。

  今年是公务员法颁布5周年,也是我国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第17年。尹蔚民在会议上还表示,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已基本建立。

  1993年,国务院公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开始建立公务员制度;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并于2006年开始施行;2008年,国家公务员局正式组建。

  尹蔚民说,国家公务员局的成立以及地方各级公务员管理机构的陆续组建,进一步整合强化了公务员管理职能,健全了工作机制,充实了工作力量,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尹蔚民同时强调,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到了攻坚阶段,面临一些新的挑战,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务员管理法规体系还不健全;公务员管理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还有待解决;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为此,尹蔚民指出,今年我国将要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试点进度,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容,尽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抓紧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研究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级别晋升制度,进一步强化级别的激励作用,注重向基层和低职务人员倾斜;健全科学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岗位的性质、任务和要求,确定岗位职责,构建促进科学发展的考核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突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主题,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记者赵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节选: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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