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取消入学就业乙肝检查 严禁作为限制条件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9日 15:1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9日电 今天,中国国家卫生部召开媒体通气会,就体检中乙肝病毒检测的有关问题进行回应。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明确表示,有关部门计划近期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五项”的检查,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检查,同时,明确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入学、就业的限制条件,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入学权利。

  毛群安说,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开展的“乙肝五项”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严格执行有关的制度,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要求求学者和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毛群安表示,近年来,随着传染病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做出了调整,有关部门出台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政策文件。在做好乙肝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的同时,近年来,卫生部加大和其他部门的合作,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不断完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

  专家介绍,当前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还是由于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根据目前掌握的医学文献资料,国内外尚没有因日常工作学习、生活接触而感染乙肝病毒的确诊病例。

  毛群安指出,1992年,中国开展的乙肝流行病调查显示,中国1岁人群的乙肝病毒感染率为9.67%,1岁至59岁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为9.75%;2006年的乙肝流行病学调查显示,14岁以上的人群乙肝病毒携带率为8.57%,这表明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上是在1岁前其感染乙肝病毒的,主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母亲在围产期造成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如共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生产工具、握手、拥抱、共用餐具、洁具不会引起乙肝病毒的基本传播。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做到不共用牙刷,刮胡刀,坚持使用安全套等就可以避免传播。

  毛群安强调,今年中国又确定对15岁以下儿童免费接种乙肝病毒。通过接种疫苗,小孩的乙肝病毒的携带发生率非常明显地下降了,这说明疫苗接种对阻断乙肝病毒通过母婴传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毛群安最后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后,卫生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确保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调整后的体检项目开展入学、就业体检,及时查处、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责编:汪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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