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年医保最高支付额增至平均工资6倍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2日 10:1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成都日报 

  【案例】

  案例1:

  今年1月,锦江区某保安服务公司唐某参加了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7月,唐某因肝内外胆管结石住院,共产生住院医疗费用2.5万元,扣除自费部分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金额后,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为其报销住院医疗费用16407元,报销比例为86%,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所带来的巨额经济负担。

  案例2:

  去年1月,成都某商业清洁有限公司黄某参加了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今年8月,他因壶腹部肿瘤入住川大华西医院,共产生住院医疗费用3.95万元,扣除自费部分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金额为3.3万元,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为其报销住院医疗费用26634元,报销比例为80%。

  【政策】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综合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综合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后的缴费期间,因病住院在综合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可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综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2%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建立医疗个人账户。

  【待遇享受】

  ●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

  按(成都)市政府《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办法》。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为6倍。

  ●“综合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个人账户”使用办法

  社保经办机构为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统一制作“综合社会保险卡”,并通过用人单位向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发放;个体参保人员直接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在社保定点药店直接划卡使用“医疗个人账户”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参保人员终止综合社会保险关系的,本人可在停止缴费满6个月后凭“综合社会保险卡”、身份证等,到办理综合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退还本人医疗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参保人员死亡的,医疗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继承。参保人员转移综合社会保险关系的,一次性退还本人医疗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办理程序】

  第一步: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住院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

  第二步:出院后将出院证明原件、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备齐,到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领住院医疗费用。(裴睿)

责编:李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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