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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党政“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0日 06: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及《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布——党政“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

  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获悉,《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两规”已经深圳市委、市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全文,正式颁布实施。

  在《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中,有许多新的规定和提法格外引人注意,如党、政“一把手”不得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事项;“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等。而实施《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则是为了在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快速启动问责,给市民一个“交代”,该问责规定详细列举了需要问责的情形及问责方式、适用程序。

  “裸官”不得任正职

  《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建立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一把手”和重要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凡考察对象在现任工作单位时间不满3年的,还应到以前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应申报住房、投资等财产状况和配偶、子女从业及出国(境)定居等个人有关事项;有意隐瞒报告事项的,将取消其拟任用资格。

  人事财务由其他成员协管

  根据《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党政“一把手”不具体直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正职分管;明确党、政“一把手”不得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违规任用干部、违反财经纪律等事项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讨论决定,更不得个人审批决定。(记者阮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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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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