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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邹乐)汽车有质量问题退换货终于有据可依了。日前,《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出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今年1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国家标准委。
新标准明确,“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新标准规定,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总成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总成和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新标准还规定,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
上述汽车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根据新标准,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三包凭证可包括正反两面,其中正面应至少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等,背面应列出其他三包相关信息,包括: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