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同印度总统普拉纳布-慕克吉、缅甸总统吴登盛互致贺电。习近平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分别向慕克吉总统和吴登盛总统,向印度、缅甸政府和人民,致以热烈的祝贺和良好的祝愿。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中国提出、倡导和实践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中国以这些原则为基础构建新型中外关系的过程。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需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构建新型中外关系,只不过其内涵和优先方面有所不同。
今年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60年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1953年底,中国同印度就两国在西藏地区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当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前来谈判的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提出五项原则,以此作为处理两国关系的原则。这次谈判历时四个月,先后举行十二次全体会议。在第四次全体会议上,中印双方达成一致,以五项原则作为谈判的指导方针。
当时印度在讨论这个草案的时候说可以把五项原则写进去,应该写进去,这当然我们高兴的,非常高兴。没有五项原则,就没有这次会谈的成功。
1954年4月29日,中国与印度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协定在序言中写明基于五项原则“缔结本协定”。 1954年6月28日,中国总理周恩来和印度总理尼赫鲁在新德里发表声明,重申了五项原则。
我们这次会谈的时候,我们在亚洲民族主义国家只有四个国家建交,就是印度,巴基斯坦,印尼和缅甸,这四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但是这次谈判五项原则宣布以后,我们建交国迅速增加,到1960年,与这些亚非国家,主要是亚洲国家建交的就有19个,所以这个对我们外交影响是很大的。
1954年6月28日,周恩来总理访问缅甸,29日,周恩来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联合声明,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应该是指导中国和缅甸之间关系的原则,并指出:“如果这些原则能为一切国家所遵守,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的和平共处就有了保证”。
他们的思想就是大国不应该欺负小国,是有这样的想法,才顺利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我认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是可以避免第三次世界大战发生的。我认为这五项原则的观念已经在很多国家都深入人心了。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有20多个国家出席的亚非会议在印度尼西亚万隆召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获得与会各国肯定,并得到了引申和发展,被吸纳进会议通过的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之中。
不管你是社会制度都是一样的或者社会制度不是一样的都需要用这个五项原则,所以这个原则现在越来越发展,就不光是同这个社会主义国家了,也是一切这个所有的国家关系都要用这个和平共处原则。
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期间发表的中美联合公报、1978年8月中日两国签订的和平友好条约也都提出,要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
上海公报对中美共同要遵守的原则是有表述的,也就是说尽管两国社会制度对外政策有本质的区别,但是双方都同意应该以五项原则来处理国与国的关系,对于国际关系当中的争端,不应该用武力来解决,也不应该用武力威胁来解决,那么我想这些原则在后来的建交公报以及八一七公报里面又给予了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