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商标战,老炮儿你怎么看?
2016-01-05 第42期 小编说新闻

       江苏卫视综艺节目《非诚勿扰》自2010年开播以来,一路顺风顺水,高收视率、高关注度、高广告冠名。虽然近两年在卫视竞争中已经显露疲态,但仍旧不失为江苏卫视的一枚王牌,原因无他,由这四个字构建起的节目品牌已经深入人心,与江苏卫视连为一体。然而,最近江苏省南京玄武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却有可能生生切断这一联系。

       事件的起因源于温州一位80后小伙儿,金阿欢。

       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受到知名导演冯小刚的电影《非诚勿扰》的启发,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并于2010年9月7日,获得了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范围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

       一个80后创业的故事悄然上演。然而,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金阿欢遇到碰到不少疑难。

       金阿欢公司的核心业务是交友服务,即以“非诚勿扰”为商标经营交友网站,品牌加盟,以及各类线下交友活动。然而,他的客户却会常常将他的公司与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相混淆。有些因为得知该公司品牌与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无关而合作告吹,有些线下活动被误以为是假借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的名义而遭受质疑。

       另一个事件的主角是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他们认为,《非诚勿扰》栏目名称不是商标性的使用,同时,《非诚勿扰》是电视文娱节目(第41类),与原告的“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第45类)类别不同,不存在交集、不存在识别混淆。故不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害。

       这是一场打了三年的官司。金某的商标权是否受到侵害,法院的一审和再审给出的是两个不同的答案。

       一审法院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遂于2014年12月,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则以“反向混淆”为由,判决江苏卫视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这意味着江苏卫视现已被终审判决判令停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这会是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的终极命运吗?其实,尚难排除后续的各种可能。然而,可惜之处在于,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之名实是从华谊兄弟公司付费获得。早在电影《非诚勿扰》播出时,华谊兄弟公司就已经注册了电视文娱类别的“非诚勿扰”商标。

       导演冯小刚的一部电影,却衍生出这么多番外故事。不知,新晋影帝冯老炮儿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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