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无难事,唯怕开证明
2015-12-17 第30期 小编说新闻

       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结婚证、准生证……经不完全统计,一个人一生可能需要100多个证,每一个证件都有它相对应的作用。其中,属于“必需”的证件有30到40个。倘若将这些证件按顺序铺开,可以看作“一生”的足迹。

       人的一生总是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证件,除了基础的证件,还有一些证件可以证明人们的“高度”,例如英语证书、资格证书、专利证书等。本科毕业的孙某,大学四年狂揽65个证书,这65个证书摊开一地,足足占了5平方米,摞起来也有1.3米高。孙某觉得这些证书能证明他的能力。

       有的证通过考试即可取得,有的证则需要向不同的部门反复提交重复的材料才可以,一个人一生仅身份证一项就要提交73次。

       因此,便衍生了一种职业,这种职业的广告散布于大街小巷、墙面地板,所见之处皆有它的踪影,那就是“办证”。真是飞檐走壁,屡清不止。他们还有个响亮的口号“此处可办天堂地府人间各卡证件,斯所能保玉皇阎罗美帝要塞畅通”。

       不管是办证难还是办证繁,人们办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些什么。北海市民莫某和爱人潘某于1980年“结婚”,一直没办结婚证。12月11日,莫某带着户口本和身份证来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结婚登记,但工作人员却要求他出示同居生活的证明。户口本上显示莫某和潘某是夫妻,为什么还要出具同居生活的证明?这让人们感到很不解。

       其实,像莫某和潘某这样情况的老夫老妻有很多,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前,在很多农村地区,人们结婚往往还没有形成登记办结婚证的概念,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仪式,而后来在户口登记录入时,也只是按照业已形成的事实夫妻关系直接登记为“夫妻”,并没有要求一定要出示结婚证,这就造成户口本上是夫妻关系而事实上没有结婚证的现象。这种情况算是历史遗留问题了。

       随着现在各项事务的逐渐规范,对于这类不被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补办结婚证自然必不可少。于是小编搜索“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经各大搜索引擎显示,需要的证件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莫某和潘某原本就是老夫老妻,又有儿女“为证”,为什么非要去居委会和他们的原工作单位开具“同居证明”?尚且不说程序繁琐,光是这项“同居证明”听起来就让人觉得尴尬。

       除了“同居证明”,江西一个14岁女孩因户籍信息中的性别错误,登记为男性,前往派出所要求更改户籍信息时,竟被要求“证明是女孩”。另外,出境旅游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市民迁户口要证明“我爸是我爸”;结婚之前要证明“婚前是未婚”;画家卖画,要证明是“自己画的”……各种证明不胜枚举。

       今年5月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你妈是你妈”证明、劳模评选要戳8个公章等现象,痛斥某些政府办事机构。李克强对此表示,“这些机构到底是出于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还是在故意给老百姓设置障碍?”可见,奇葩证明也该停止瞎折腾了。

       同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其中,“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这一条,备受公众关注。也就是说,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今后原则上一律取消。这些“无谓的证明”,就是人们平日里说的“奇葩证明”。

       人在证途不如人在旅途,社会如此美好,生活如此多彩,我们都无需那么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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