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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半月谈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半月谈网进行的一项3046人参与的在线调查发现,有七成网民曾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其中,有30%的网民表示曾多次遭遇此类情况。调查发现,银行、保险公司、商场等商业单位是民众认为最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机构,占参与调查总人数的51%。 [详细]
银行卡对于收卡人来说无所谓,但是对于银行卡开户主,将自己不用的银行卡卖给他人相当于卖掉自己的信息,一旦他人利用该卡从事非法交易,银行卡业主需要负相关责任。
目前,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网站一定要对密码进行加密。虽然密码加密后也有可能被破译,但不加密让安全防线更加薄弱。像天涯这样的网站,用户密码泄露虽然没有什么太实际的危害,但是如果被人利用,也是很麻烦的。
我国用户信息安全没得到有效保护,一方面国内互联网企业对系统信息安全、数据安全没有强效的保护措施和管控制度,导致用户数据存在被违规导出、拷贝和传输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对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建设也相对滞后,用户个人信息明码标价地在数据黑市被倒买倒卖。
个人信息泄露层出不穷,问题出在哪里?
泄密可能会导致网络银行账户内的财产受损,个人信箱或页面上的私密信息被外人查看。如果用户有这种担心,就会对互联网上的信息存储、交友、交易等活动产生不信任感。进而影响到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个人信息泄露对不同的人可能不同的影响:一方面可能是好的,一些民众希望通过泄露个人信息的方式,来达到吸引公众眼球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坏的影响,诸如市民接到诈骗、骚扰的电话和短信,更有不少人因此上当受骗。
信息安全是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工程。涉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应用部门,科研院所等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全社会应该树立和秉承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工作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提供信息安全的新风尚。
对于中国的消费大众来讲,刚刚放下对商品质量真伪的戒心,就在信息安全上又栽了大跟头。在今后网友选择购物网店的时候,自己的隐私安全会成为诸多条件之首时,预计不久的将来,保障客户信息安全将成为各大网店宣传的利器。但是早知现在,何必当初,提醒各大网店商家,切勿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我建议尽快出台统一适用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的基本法,确立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基本框架,明确立法保护范围、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范围、个人信息使用者的义务等内容。其次,建立比较完善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再者,加强问责和处罚力度,建立严密的监管体系和防范制度。
我们发现近八成的个人信息泄露源自信息所有者的内部作案。在内部泄露事件中,泄露主体大多是员工个人,而非相关机构。原因在于,对于某一机构而言,出售用户信息所获得的回报和因此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不成比例。对于某些个人员工而言,出售用户信息带来的收入确实可观。
银行、保险公司等商业机构已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源头,同时频繁的网络交流也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这些都是商业利益在背后驱使造成的。其中不乏各种商业机构的“内鬼”随意向外销售他人个人信息。 [详细]
商人的自律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国家有相关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商业交易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安全有强制的约束力,对相应的违法行为有严厉的惩治力度,那么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也不会那么严重。 [详细]
目前,很多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安全意识还相当淡薄,特别是在网络交际中,不经意间就把自己的信息交换出去了。 [详细]
我们现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层级不够,部门规章仅仅限定在部门业务范围之内,但是它们无法管理职责范围之外的东西。可另一方面,网络上的业务往往是超越我们目前部门的划分的。比如说买票,它包括铁路内部的运营协调,还有电子商务、银行结算等,这些可能超越了铁路部门、银行它们原先的业务范围。那么,在保护个人信息时,不同的部门、不同的行业之间如何协调对接,如何分配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提前预防。从世界范围来看,它不仅是国内法的问题,还可能影响到世界贸易,当时欧盟有一个规定,如果其他国家没有达到个人信息的保护标准的话,它可以禁止自己的企业和哪些国家的企业进行贸易,很多国际贸易都必须依靠信息的流动,没有信息就没有办法去做贸易,它实际上是会造成一种新的贸易壁垒。这也是特别重要的一点,不仅是保护个人信息的问题,而且是上升到国际贸易的层面。
我国首个保护个人信息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了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阐明了对两种个人信息的使用要求。但不可否认,这个国家标准还不具有强制性,如果网站、商家违反标准,仍难以处罚。在此基础上,应出台一些强制性法规和相应处罚条款,加强对掌握网民个人信息的商业机构或者网站的约束,不然这些网站和商家还会肆无忌惮地泄露用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