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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从事环卫工作20年,获得无数荣誉。今年2月份,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张志娟不但生活不能自理,就连治病的钱也都没有着落。香坊区城管局第二清洁中心表示,根据规定,人不死不能算工伤或视同工伤。[详细]
号召大家一起来可以帮帮她。清扫工,又是劳模,付出了那么多,现在病倒了,没有钱就不能治病,我是真心同情她。
在工作岗位患病,经24小时抢救后人不死,不能算工伤。人若死了,视同工伤处理。人都死了,拿这个钱能有什么用?若不死, 要这个钱去救命,这才能体现工伤的真正意义!!
人不死不能算工伤,“劳模”也没用……
该医疗保险支付的,非要算工伤,无非是因为工伤保险不需要个人自付。但这是不对的。上班得了脑溢血算工伤,得了心脏病算不算?得了癌症算不算?得了感冒算不算?把工伤保险的钱用到了这些上班发病而不应算工伤的情况,真正遇到工伤的职工谁来保障?
身体得病是她在工作岗位得的,凭什么不能比照工伤处理呢?倘若她不是凌晨4点就干活,她在家睡觉,就非常可能不会发病。我希望当地的工会、劳动人事以及法律等部门,认真对待这样的事。
是不是工伤不是由谁说了算!职工认为是工伤,单位说不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职工个人向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人力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位记者,去好好学学《工伤保险条例》吧;不要漠视法律法规,不是所有事情都是靠煽情来解决的。
表现非常优秀的环卫工人,是单位的典型,为城市的环卫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一大摞的荣誉证书换回的却是单位领导的冷漠,劳模患病无钱医治怎能不让人寒心?不符合工伤规定,无非是在找不想报销医疗费的理由,如此冷血的人不配做领导干部。对待劳模尚且如此,普通职工还不是在水深火热之中?
劳动者光荣但没有得到应有尽有的尊重!这个环卫工人单位的领导连起码的人性都没有。职工有困难你要积极去争取政策,就是有困难你的单位还在,怎么能让一个劳模那么无助呢?不说是职工的领导,就是普通人也要讲良心,当官不能只对上面负责,更重要的是要为老百姓服务!
不管能不能认定工伤,治病救人是第一位的。单位有义务和责任帮助张志娟治疗疾病及解决家庭困难。张志娟拼命工作而被评上劳模,是给单位领导增光添彩,在工作岗位上病倒,理应由单位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出了事用人单位就把责任撇清是很失人心的事情。 [详细]
这种事情的发生,单位固然有责任,但更重要的是我们的社会医疗体系和福利制度有问题。这种时候,医疗保障和救济应该发生作用。对于张的看病费用,医院应当加大报销力度或者减免、全免,让她尽快得到救治。政府也应该给予身为劳模的她额外的优待福利。 [详细]
一线环卫工岗位属于重体力劳动,工作环境差,长期超负荷、超时间工作,同时工资低、福利待遇差。张志娟是劳模,在平凡的岗位上辛勤工作,为城市的环卫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理应得到政府和工作单位的体恤,得到社会的尊重与帮助。 [ 详细]
傲慢的一句“没死不算工伤”透露的是一种对生命的蔑视,以及公权的傲慢与偏见。与类似相关的事件,总能看到以临时工等方式搪塞了之,最终不了了之地将劳动者的权益彻彻底底的侵蚀完。何况作为“城市美容师”的张志娟,她的工作权、健康权和休息权已经被侵犯。避免遭遇侵权,不仅需要劳动者自己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更需要对用人单位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杜绝胡乱的维权规定,最终让劳动者穿小鞋。
谁当给“环卫劳模”发一张“救助通行证”?环卫劳模在岗发病无钱治疗,单位却称“人没死不算工伤”,我们感叹人情冷暖,也感叹草根生存之艰难,更对那位获得无数荣誉、“光环满身”的环卫工人无法释然——我们的社会更需要的是和谐氛围,更需要的是人情温暖,更需要的是法律制度的畅通无阻,更需要的是对人们最基本的医患条件与环境的保障。
造成张志娟不能算工伤的困境并不是单位有意为难,也不是单位不想管,而是“不符合”单位工伤“法规”!这就更让我们不可理解,难道国家的法律效力还不如一个单位的“规定”?如果说另有隐情,那就说单位在理解国家劳动法的时候出现偏差,导致单位规定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是不管是哪种情况,单位都不能推卸责任,就自己理解自圆其说,理直气壮地干着违法、置职工的切身利益于不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