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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俄罗斯

1991年12月27日,中国与俄罗斯在莫斯科签署《会谈纪要》,正式建立两国关系,解决了苏联解体后两国关系的继承问题。
1992年12月17日,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应邀对中国进行首次正式访问。两国元首签署了《关于中俄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双方“相互视为友好国家”。
1994年9月2日―6日,江泽民主席应邀对俄罗斯进行正式访问。两国领导人签署了《中俄联合声明》,宣布两国建立“睦邻友好、互利合作的建设性伙伴关系”。
1996年4月24日―26日,叶利钦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签署了《中俄联合声明》,确立了“面向21世纪的平等互信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1997年4月22日―26日,在俄罗斯进行国事访问的江泽民主席与叶利钦总统签署《中俄关于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
2000年7月17日―19日,俄总统普京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签署了中俄北京宣言和关于反导弹问题的联合声明及其它7个政府及部门间协议。
2001年7月15日―18日,江泽民主席对俄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签署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将中俄“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为两国新世纪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2003年5月26日―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对俄进行国事访问。5月30日―31日,胡锦涛出席圣彼得堡建市300周年庆典。
2004年10月14日―16日,普京总统应邀来华访问。两国元首签署《中俄联合声明》,批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5年至2008年)》,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中俄关于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市场准入协议》等文件。
2005年6月2日,中俄两国外长互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批准书,标志着中俄边界问题从此得到彻底解决。
2005年,中俄经贸合作形式灵活多样,合作领域不断扩大,经贸合作已步入高质量高水平的阶段。双方贸易额为291亿美元。

中国与塔吉克斯坦

1992年1月4-5日,外经贸部部长李岚清、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率中国政府代表团访问了塔吉克斯坦,双方签署了两国建交公报。
1993年3月7-11日,塔吉克斯坦国家元首、最高苏维埃主席拉赫莫诺夫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
1996年4月26日,江泽民主席在出席中、俄、哈、吉、塔五国元首上海会晤时,与俄罗斯总统叶利钦、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和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莫诺夫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
199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莫诺夫、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总统阿卡耶夫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叶利钦在莫斯科共同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
1999年5月11日,塔吉克斯坦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沙勃多洛夫致函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对北约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表示强烈愤慨。
2002年1月4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外交部长唐家璇分别与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莫诺夫、外交部长纳扎罗夫互致贺电(信),祝贺中塔建交10周年。
2004年1月11-18日,塔吉克斯坦外长纳扎罗夫赴华参加在北京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外长非例行会议,出席了该组织秘书处启动仪式。
2006年3月6日,塔外交部就台湾当局终止“国统会”和“国统纲领”发表声明,重申塔方反对“台独”,支持中方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
 2007年,中塔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稳定发展。
2008年2月2日,塔总统拉赫蒙致信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我国南方部分地区遭受雨雪冰冻灾害表示慰问。
2009年2月23日,塔总统拉赫蒙就山西屯兰矿难事致电胡锦涛主席表示慰问。

上海合作组织简介
上海合作组织历次总理定期会晤
      历年上合首脑峰会

      时间
      地点
      内容
      成果
      2001年 中国上海 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六国决定在“上海五国”机制基础上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为联合打击“三股势力”奠定了法律基础。

      2002年 俄罗斯圣彼得堡 《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签署,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从国际法意义上得以真正建立。

      2003年 俄罗斯莫斯科 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分别在北京和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设立秘书处和反恐中心。

      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

      2004年 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 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题为《加强务实合作 共谋和平发展》的重要讲话。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 》等文件。

      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正式启动。

      2005年 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 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决定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六个成员国元首决定继续采取一系列加强团结、合作反恐、发展经济的具体步骤。

      2006年 中国上海 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五周年宣言》,批准了《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07年至2009年合作纲要》。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的威胁和非法贩运毒品,仍是本组织的优先工作。

      2007年 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 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等重要文件,发表了《联合公报》和《比什凯克宣言》。

      各成员国元首认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上海精神的充分体现,将有力推动本组织各领域合作深入发展。

      2008年 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别 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杜尚别宣言》等重要文件,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元首们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对话伙伴条例》。并决定成立特别专家组,综合研究本组织扩员问题。

      2009年 俄罗斯叶卡捷琳堡 首次举行成员国与观察员国领导人小范围会谈。成员国元首共同签署和发表《叶卡捷琳堡宣言》和联合公报等文件。 进一步深化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合作,联合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地区经济尽快复苏和民生改善,巩固地区安全稳定,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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