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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再起波澜,两家“恩怨”几时休?

张妙亲属向药家鑫父亲索要20万元赠款

2011年,药家鑫之父药庆卫曾欲赠送被害人张妙家属20万元被拒。2012年2月7日,张家表示愿意接受20万元赠款,并于8日前往药家索取。张家称现在要钱是因为无法支付张妙母亲的医药费。对此,药庆卫称“20万赠金是借的已归还,对方既已拒绝,我也没有义务再给。”[互动入口 ]

  • 豌豆花:张妙是药家鑫杀的,并不是药父杀的,之前给20万,是有着良心上的谴责。儿子已经死了,药父只是一个无依无靠的老人,同张家没有太大的区别。
    1. 董藩:法律已判决,道德有底线,不给我赞同。
    • 孙虹钢:这钱:1,药家若有良愿,则应主动提出再给;2,张家若多仁慈,则不应再要;3,死者为大,让两位逝者都安息吧。
      1. 莫玖玖:因为20万,两家的伤疤又被重新揭开,张家如今大闹,或是觉得钞票还是比面子管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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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岳:    法律就是让人申冤的嘛,不然为什么要处死药加鑫呢?支持用法律解决冤仇,这最文明。

      简光洲:    虽然我反对药家鑫,但张显确有侵权嫌疑。

      谢佑平:   如果谣言确实已经影响了药家鑫案,法院和散布谣言者都须反思;言论自由从来都有底限,否则各国刑法中侮辱、诽谤罪就该取消。

      兰和律师:   张显有正义初衷,但这种正义被暴戾情绪绑架,逐步演变成不择手段失控的正义。为所谓“监督司法”目标实现,张显顺时就势,利用自媒体技术优势将各种言语手段不加选择向社会传播。

      李美桦律师:    杀人者也有人权、名誉权,药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认为受到侵害的法益,怎么了?

      吃斋的猫2011:    药家鑫虽然罪有应得,但作为律师也要有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法律不应被任何情绪绑架。

      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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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显语录

      张妙家人得知药庆卫在微博上说:一定会去完成药家鑫的遗愿,20万用专门的账号存着留待他们去拿。他们认为药庆卫可能是一时冲动,所以一直没有表态。从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至今已经整整八个月了,药庆卫仍然保留这些微博,说明药庆卫的态度是诚恳的,也是坚决的。特发公告。

      据媒体报道药家鑫留下三条遗愿:1)临终欲捐献眼角膜;2)让其父母看望张妙的父母和孩子;3)“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

      网络言论有界,任何人都要对自己言语负责。网络一样也讲诚信,因此,我相信药庆卫会践行自己的承诺。陕西微博诚信第一例将会在今天出现的,因为药庆卫是成年男性,他又是军人。张平选他们认为药庆卫是一个讲信用的人,所以他们今天才会拿钱去的。

      交锋

      观点PK你认为药家鑫之父应该付给张妙家属20万元吗?

           2月7日,药家鑫案被害者张妙的父亲张平选、母亲刘小欠等人通过代理人张显的博客发布公告称,愿意接受药父药庆卫在药案审理期间表示“赠与的20万元”,并“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药庆卫处接受该款。”此前,张妙家人已拒绝该赠款。你认为药家鑫之父应该付给张妙家属20万元吗?

      应该给,药庆卫应该言而有信。药家应该为药家鑫的行为作出补偿。张妙的家庭状况不是很好,张妙母亲有病在身,张妙被药家鑫杀害后,张妙母亲无人照顾,他们需要这笔钱。他们当时拒绝这笔赠款是希望法院能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审判,能够将药家鑫绳之以法。但现在他们的生活存在困难,而且在钱被退还后,药庆卫发微博表示:“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所以药庆卫应该给张妙家人20万。

      不该给,药庆卫与没有给付义务。药庆卫的代理律师兰和于7日晚发布声明:1、不该给:赠与合同因受赠方拒绝而不成立;2、不必给:药与张无合同关系,无给付义务;3、不能给:给,是道义,不给,也天经地义;4、如张评选确实困难,在其澄清事实的前提下,药可适当考虑对张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既然药庆卫与张妙家人无合同关系,则药庆卫无给付义务。而药家鑫已被执行死刑,张妙家人失去了女儿,药庆卫也失去了儿子,药家并无赡养张妙家人的义务,所以这20万不该给。

      • 林刚:法律上没有给的义务,但从人情道德责任上来讲:应该给。药父当初提出给这20万就是基于化解双方家庭的后续恩怨。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当时张家处于道义绑架状态,无法接受。现在出现转机,应该抓住这个好机会。否则就是吵架双方,你想和时我生气,我气消了你又气,不仅会没完没了而且会恶化。
      • 玄庄尼:老药的博客还在呢。对张妙说: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张妙,你放心吧,我们一定会尽全力帮助你的父母和孩子,愿你早日安息,落土为安。
      • 阳光的潇湘雪:现在,受害者方对药庆卫赠与二十万元钱的新要约,还没有发出明确的要接受的意见和通知,这二十万元钱的所有权现在还属于药方所有,但一旦受害者方明确表示接受,或是以实际行动去取钱,则赠与合同就马上成立、生效,这二十万元钱就是受害者方的了,药方可不得反悔,否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打官司也不会。
      • 精神生活:如果允诺无条件赠与,就该给。
      • 凡人的智慧:杀人偿命说得简单,可实际上偿一条命就能抵消杀人者的所有罪责了?设身处地的将自己带入到杀人者和无辜被害人的角度去想想。仅从法律角度,民事赔偿也是合理合法的要求。想当初拒绝怕是因为赔款的附带条件是饶命,现而今尘埃落定获得补偿就是理所应当的事了。
      • 郝彬洁:药家鑫死了又怎样,是他害了张妙,害了这个家庭。该赔的就是要赔!
      • 内蒙老宋:当然不该给。赠与合同双方没有达成合意,合同没有成立。况且即使合同成立,其生效要件是标的物的交付,在交付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的。
      • 竹溪村落V:药家鑫的错误已经用他年轻的生命偿还了,除法庭宣判的附带经济赔偿,药父无次必要再付钱。
      • 瘸了腿的木轮车:根据契约精神,未订立合同证据,无交易实据,即为时效承诺。作为张妙之父,昨日的承诺若无实证,在法律上则不支持反诉!所以不应该再给20万赠款。
      • 杭州的老贾:不是赠与钱财,是积极赔偿受害人,获取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发落。但是明显的药家鑫处决了。故意杀人罪成立,药家鑫死刑,同时赔偿被害人4万5,也就是药家鑫本人的所有财产赔偿。药家鑫是自然人,父母没有义务代为赔偿。
      • MarsTyr:当时药家发出要约,张家拒绝,要约即已失效,何来的“信守承诺”?
      • 米非烟:该接受的惩罚,药家鑫都已经接受了,人也死了,于情于理都没道理再给。
      • 万福:人已经死了,杀人偿命,也就两清了。这20完是赠款,又不是欠的,你不要,拿回来,就没有再给你的道理啊!要这钱,有法律依据吗?
      • 神情木然:理论上,在法庭开庭前,作为被害人家属接受肇事方的赔偿是合理的。但事情都结束了,你再来要求赔偿,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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