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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网站21日公布的一份文件,我国将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详情 ]
教育部表示,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将停招。相对于应用学科,这个规定有道理,但对于基础学科,如哲学,文学,历史,数学,物理,化学都无异于雪上加霜。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工程师思维的表现,一个国家除了有日常干活的,还需要输送创新动力的,更需要引领价值方向的。
11月10日,浙江衢州衢江区第四小学六2班陈霞老师看到学生翁进城没上学,就到翁的弟弟所在班询问,该班老师姜文说弟弟也没来。两教师给姐弟的妈妈农民工姚女士打电话,无人接。两位老师不依不饶找到家里,竟然发现全家煤气中毒,医生说再晚半小时就危险了。向好老师致敬。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拟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另外还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对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你怎么看?
支持!为妇女着想,维护妇女权益将女职工的产假由90天增至98天,细化女职工流产假期,女职工流产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或者由用人单位支付……对女性来说,无疑是一项很好的政策。这是以一种更加人性化、制度化的方式,来确保育龄妇女身体健康与生育休养权利,最终旨在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通过规定来要求企业执行,规范企业行为,保障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让用人单位不能再随意侵犯女员工的权益,国家在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上又迈出了可喜一步。
反对!会导致企业排斥接收女性员工面对产假延长,对女职工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条例出台,对一些企业招收女职工设置一些门槛,或者设置一些附加条件,这样女性就业就更加困难。当今社会,岗位竞争激烈,女职工歇完产假后归来,原来的工作岗位已被人替代。若延长产假,企业可能更加不愿意用女员工了。另外。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此规定增加了企业用人成本,可能会造成企业排斥女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