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说

加班费往往不是明码标价,具有随意性、隐蔽性、模糊性等特点,不易举证证明。这类证据大都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很难取得,要是真要诉至公堂,劳动者所能提供的证明少之又少。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由劳动者举证证明其加班天数及加班费数额的多少,将置劳动者于不利境地。反之,举证责任倒置,当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劳动者加班的证据时,就推定加班事实存在,这才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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