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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的何大妈晨练时落水,82岁的孙老伯跳入池中救人。事后被救大妈打算登门道谢,却被救人老伯要求找媒体宣传其救人行为。救人老伯称是想通过宣传教育旁观者。[详细>>]
我们暂且假设孙老伯的事迹被如愿宣传,下一次又遇见落水者,会有人去救吗?救人后要求宣传是出于孙老伯对社会风气的无奈,那么经过宣传仍然没人救落水者就该是孙老伯对社会风气的失望了。
看见路人争吵,主动上前劝解,就能从公安机关领到一定的现金奖励,并且积分多了,买房子还能享受数千元的优惠,在子女上学、就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待遇。这样的事,听起来不可思议,但在江苏宿迁正在实行。7月30日,记者从宿迁公安机关在泗阳召开的治安志愿者建设现场会上了解到,该市在全国率先对“小善”行为进行积分考核。[详细>>]
对道德的物质奖励,并不是鼓吹唯利是图,矮化道德,恰恰是让道德有可操作性,有攀比性,这也符合中国民间流传的“善有善报”的朴素观念。当年,子路救了落水者后,爽快接受了被救者答谢的一头牛。孔子就表扬了他,因为鲁人以后都会勇于搭救落水者了。[详细>>]
其实,从经济的角度看,“做好事求回报”也显得合情合理。毕竟,任何做好事都是要付出成本风险的,而且有时这种成本风险还会很高。既然承担了成本风险,事后得到适当的补偿回报,当然并不过分。 [详细>>]
见义勇为与“好人有好报”的社会价值主流地位受到严重冲击。我们的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虽已奠定了“好人有好报”的基础,但这样的基础还不够牢固,冷漠城市、冷漠人群的出现,再加上一些职能部门的推诿、懒政与失职,让好人得不到好报,甚至遭到恶报。落水被救后去拜祭“河神”、“英雄流血又流泪”之类不忍闻的事并不少。让见义勇为的“好人有好报”,让更多的人“一辈子做好事”,需要大力弘扬正气正义,需要法治与公德的携手并肩,需要正义的社会价值观回归 [详细>>]
老伯宣称寻求媒体宣传是为了弘扬正气,其内心的真实想法也无从证明,但是,纵使其目的仅是自我炒作、自我表扬,其见义勇为的行为依然有益于社会。如果说“做好事不留名”是高尚的道德,那么,“做好事要宣传”就是一种“次道德”。“次道德”虽有瑕疵,却仍然弥足珍贵。现实中,见死不救、隔岸观火乃至落井下石的事例仍屡见不鲜,冷漠仍侵蚀着人们的心灵,在此情况下,“附条件”的做好事仍然值得提倡。对于那些因无人伸出援手而遭受生命财产损失的受害者来说,我们宁愿看到当时有人挺身而出救人于危难,哪怕事后提出媒体宣传的要求。如果做好事求回报可以换来更多的人做好事,我们何乐而不为?[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