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整治城市扬尘。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
正是通过大力推进节能减排,2006年以来,全国二氧化硫累计削减幅度超过20%,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出现拐点,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细颗粒物(PM2.5)浓度。如果没有节能减排,我国PM2.5的污染会更加严重。
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完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增量。
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严格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前置审核。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挖掘治污潜力,提高治污效率。
对未实现年度减排目标的地方或企业,采取“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实行停止安排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扣减电价款等经济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是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严格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能越雷池一步。二是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四是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走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群众路线,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格局。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强污染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排放。
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减少10%,绝对削减量占排放基数30%左右。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上年减少3.05%、4.52%、2.62%和2.77%。
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大气保护行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