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1日,公安部公布侦破的几起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透过这些案例不难发现,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活动的产生,同时也加大了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侦办难度。 [详细]
国家对快递业有着严格的要求,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不仅要对企业和个人进行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些规定,在这里,形同虚设。[详细]
开放的中国需要文明法治健康的网络世界,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广大网民,都应该珍惜这个平台。要求人人都用正确的方式说正确的话,是不现实的,但也应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是必须的。因为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这都是构建公序良俗的基础。[详细]
近年来个人信息屡被泄露,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也越来越高,但不幸的是,尽管如此,公民的信息仍不安全,曾有人形象地说,我们穿着安全铠甲在网络里"裸泳"。穿着安全铠甲意即给个人信息镀了一层安全膜甚至披坚执锐,而裸泳则意味着这些努力几乎沦为徒劳。[详细]
社会生活有边界,网络世界有底线。虚拟的互联网不能跳脱公序良俗的规制。网络本就是人类生活、生产的工具,网络活动本身即是社会生活的投射,不应也不能成为一个只要自由、不要约束的王国。以法律规范网络生活,既是对网民权益的保护,更是网络自治的前提。 [详细]
唯有织好网络个人信息安全的"法网",才能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织好这张"法网",就必须斩断利益链。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正是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贩卖个人信息的驱动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首要是从源头上堵住个人信息"流出"的漏洞。[详细]
前不久在江苏南京,一些刚刚办了信用卡的用户还没有拿到卡,就被套现了大笔现金,原来是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上贩卖的个人银行征信记录冒领信用卡。而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只能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起诉。 [详细]
据民警介绍,这些调查公司的工作程序,一般是先在网上购买被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然后再根据手机号码,在网上购买手机用户的定位信息,最后再派出专门的调查员,根据定位信息提供的详细地址,再对被调查对象进行监视、跟踪。[详细]
有专家指出一些企事业单位由于制度上的漏洞和个别工作人员的渎职,已经成为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源头。比如一些在电信企业工作的员工利用自己的工作密码,调取用户信息,以此获取报酬。 [详细]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绝非一日之功,不仅要打击民间侵权行为,更要有效遏制机关企业的职务犯罪。而我国个人信息管理领域存在仍存在大量漏洞。目前,中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仍然接近真空,光有一轮报道执法并不能真正根治问题。而与之相对的是,对个人信息泄露,鲜有个人起诉的案例。因为诉讼成本太高,同时,维权手段也不完善。在2011年底中国青年报所做的社会调查中,有七成受访者在个人信息遭泄后,选择了“忍耐”。 [详细]
近年来,北欧各国民众普遍对互联网上谣言、谩骂和极端主义言论的散播感到担忧。瑞典35家媒体网站中,已有超过半数限制匿名读者发言。挪威议会日前开始审议对互联网不当言论予以制裁的刑法修正案。瑞典资深媒体人古纳尔·林奎斯特在博客上坚决反对匿名发言的行为。他说,使用实名参与讨论,可以令人更加负责,"躲藏在假名字后面就没有公开性可言"。[详细]
美国舆论曾一度把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视为"侵犯个人空间",甚至对之采取批评和怀疑的态度。但随着恐怖主义和网络犯罪行为日益严重,人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只有对网络进行依法监管,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才不会暴露在犯罪分子面前。与现实生活一样,网络空间同样需要法律之手的介入才能形成公序良俗,而绝不可成为法律和监督的化外之地。[详细]
德国政界人士认为,不能让互联网成为没有法度的空间。在德国,有规范使用互联网身份的传统。近年来,对取消互联网匿名的讨论再度兴起。脸谱网站发言人表示,实名制是社交网络文化的一部分。德国的互联网起步早,发展较为成熟。据统计,目前德国互联网的普及率已高达75%,管理愈显重要。德国政界流行一句口头禅:"不能让互联网成为没有法度的空间"。[详细]
东南亚国家的互联网管理大体为政府主导,其中新加坡较有代表性。为杜绝非法内容及谣言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消息蔓延,新加坡政府于2003年成立媒体发展管理局,专事网络管理、监控,特别是过滤网络信息。该机构要求有关政治或宗教问题讨论的论坛网站必须事先注册。此外,新加坡政府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屏蔽某些特定网站或网上的不实信息和言论。[详细]
面对互联网、微博等新兴传播方式,英国政府认为原有的法律条款已经不能对新兴媒体进行有效监管,限制了情报机构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信息。为适应反恐和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英国政府将出台互联网监管法规。根据英国媒体日前披露的内容,这份新法规草案允许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监管互联网,允许情报机构依法监听电话,了解短信和电子邮件的内容。[详细]
法国涉及互联网管理的立法在欧洲处于领先水平,这与法国早先发展网络的经验与探索是密不可分的。如法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就成立了一个"信息与自由国家委员会",当时该委员会已针对网络引起的社会适应与变革问题做过许多探索,在电视台等各种媒体上组织过大规模的讨论。如:有关个人隐私与公众知情权,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等一系列问题都曾有过讨论。[详细]
20世纪末,印度政府开始意识到网络监管的必要性。起初,印度网络监管主要着眼于技术层面。印度警方从99年开始与电脑专家合作,一起调查网络犯罪案件。2000年6月,印度政府颁布了《信息技术法》,规定向任何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传播病毒或导致病毒扩散,以及对电脑网络系统进行攻击或未经许可进入他人受保护的计算机系统等行为,都构成网络犯罪。[详细]
日本各大移动网络运营商也纷纷推出应对措施,保护未成年人上网安全。同时,各种民间组织也在为防止儿童接触网络有害信息而努力。在政府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关注和努力下,日本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已经出现改善,未成年人受害者数量呈下降趋势。日本警视厅公布的数据表明,2009年上半年,因上交友网站而受害的未成年人为265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5.6%。[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