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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行政逼捐乱象:正科捐6000普通公务员捐2000

中国新闻新华网 2014年08月22日 22:35 A-A+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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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不应成募捐主体,慈善事务交还社会组织

   专家们呼吁禁止一切以慈善为名义的摊派,还慈善本来面目。马怀德说,随着国家现代化治理步伐的加快,要厘清政府和慈善之间的关系,让政府的归政府、民间的归民间。“政府要管的是公共财政,对于这种慈善捐赠,应该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承担,政府应该起到监督作用。”

   “目前,社会上对于行政募捐并没有清楚的认识,甚至不觉得捐款给政府有何不妥。正因为此,越来越多的部门机构开始设立各种资金,接受社会捐赠。必须尽快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及公众的这种认知误区,因为政府不能作为日常捐赠的接受主体。”贾西津认为政府应该转变职能,将慈善募捐这种社会事务交还社会组织。

   “目前,《公益事业捐赠法》并未明确规定募捐发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捐助人和受助人各自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由于缺少具体明确规定,无法对行政命令式募捐等乱象进行有效规范和监督。”金锦萍建议,尽快从全国层面立法规范募捐行为。“如果专门立法尚不成熟,建议在目前正在起草的《慈善事业法》中单设一章规范募捐行为,首要明确政府不应成为募捐主体。”

   此外,金锦萍还提出,对于有关单位假借各种名义开展的“强捐”,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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