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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12: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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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建柱

  以党的十八大为标志,我们党和国家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伟大征程,政法工作也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2013年,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线,坚持一手抓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一手抓政法事业长远发展,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队伍建设“三大建设”为载体,以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改革”为重点,以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五个能力”为保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牢牢把握“一条主线”,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贯穿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一条主线,又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聚焦点、着力点、落脚点。政法战线是党领导的一条重要战线,政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机关必须牢牢把握这条主线,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坚定“三个自信”,进一步提高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自觉性。道路决定命运,发展才能自强。90多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能够创造中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上的发展奇迹,现在我国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加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坚持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尤其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风云变幻中,在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和国内重大自然灾害的严峻考验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彰显了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政法机关要善于从历史与现实的比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教育引导政法干警不断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牢记职责使命,进一步增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主动性。政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法律性、社会性,无论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还是生态文明建设,都与政法工作密切相关。政法机关必须更加自觉地将政法工作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来审视,把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作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重要前提,把正确处理维护秩序与激发活力的关系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点,把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人民群众在平安和谐、公平正义中享受幸福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升政法队伍的亲和力、公信力。 

  发挥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能力水平。实践证明,无论是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还是创新管理、提升服务,法治都是最可靠的手段。偏离法治轨道,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引发新的矛盾。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执法司法力量,行使的是国家权力,服务的是人民群众,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法机关要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冲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预防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着力抓好“三大建设”,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政法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加自觉地将政法工作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把深化平安建设、推进法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把建设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打造过硬队伍作为政法工作的奋斗目标来追求。 

  深化平安建设,建设平安中国。群众看政法,首先看平安。平安稳定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早在1983年,邓小平同志就描绘了对小康社会的美好愿景,其中一条就是“犯罪行为大大减少”。党的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社会和谐稳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建成的小康社会,既是一个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的社会,也是一个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充满安全感幸福感的社会。政法综治部门要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全面深化平安建设,努力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上升,社会平安稳定总体状况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努力提高平安中国建设水平。要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以机制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网络化、信息化、社会化,最广泛地组织动员人民群众投身平安建设,创建人民群众追求的、实实在在的平安。要进一步提升平安市、县创建活动水平,以基层平安促进大局平安,以各地平安促进中国平安建设。 

  推进法治建设,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法治建设推进得越持久、越深入,其成效就会成倍放大。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特别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既是对我国历史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更高要求。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以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要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作为基本要求,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灵魂,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要把促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作为重要目标,推动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深化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以开展“法治市县”、“法治行业”、“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为基础,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要充分发挥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律师的重要作用,促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为推动全体人民增强法治观念,加快建设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从总体上看,政法队伍是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同时,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政法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对政法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政法机关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以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水平为重点,以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坚持依法治警、科学用警,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全面加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政治轮训,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要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建立健全政法干警教育培训体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落实职业准入、执法资格和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与政法干警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业保障制度,提升政法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始终保持队伍的纯洁性,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作风过硬的队伍。 

 

  三、积极推进“四项改革”,努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相比,政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政法机关要以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改革劳教制度。劳教制度建立以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快推进,社会上要求改革劳教制度的呼声日趋强烈。同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法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提升,也为改革劳教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政法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积极稳妥地改革劳教制度。 

  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政法机关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出发,以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为契机,把依法维权与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确保群众的诉求解决得更好、信访秩序维护得更好。 

  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执法不公、司法腐败,损害的是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败坏的是党和国家的形象。政法机关要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公信力的深层次问题为着力点,正确处理依法行使职权与依法接受监督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司法公正。在政法各单位内部,要合理配置权力,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司法权严格依法运行。在政法各单位之间,要进一步规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容、形式、程序,既加强配合,有效应对复杂问题,又强化制约,加强法律监督,确保司法权不被滥用。在上下级政法机关之间,要进一步规范领导、指导、监督的权限、范围,既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又确保各层级政法单位依法独立公正办案。在政法机关外部,要完善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的登记备案报告和通报制度,确保司法权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同时,要完善规范依法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要把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及时公之于众,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开放30多年来,数以亿计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要积极适应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形势,坚持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方向,以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保障,统筹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区别情况、积极作为,稳妥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让大多数流动人口在城镇和农村安居乐业、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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