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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概况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30日 16: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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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 治

  比什凯克的中心广场的雕像银装素裹

  1993年5月5日,吉议会通过独立后第一部宪法,规定吉是建立在法制、世俗国家基础上的主权、单一制民主共和国,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总统为国家元首。1996年2月初,吉举行全民公决,对宪法进行修改,扩大了总统权限,规定总统任期5年,并对各权力部门的职权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划分。1998年10月,吉再次就修宪举行全民公决,修宪内容包括调整议会两院议席,限制议会及议员权利,实行土地私有制,严禁通过限制新闻自由的法律等。2001年12月,吉总统签署修宪法令,赋予俄语国家官方语言地位。2003年2月,吉举行全民公决,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根据新宪法,吉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议员由105人减少到75人。取消党派选举制,议员将全部由单一选区选举制选举产生。总统将部分权力转交给议会和政府,政府组成、总理和所有内阁成员的任免均需经过议会同意,地方行政长官的任免由政府提名,总统任命。 

 

  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选举

  2006年11月9日,总统巴基耶夫签署了旨在重新界定议会与总统权力的宪法修正案,规定议会由90名议员组成,50%席位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其余席位按单一选区制产生。由在议会选举中赢得50%以上议席的政党组建政府。12月30日,吉议会再次通过新宪法,新宪法加强了总统的权力,议会和政府的权力则有所削弱。 根据新宪法,在2010年前的过渡期内,总统有权在征得议会同意后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建议任命内阁成员。此外,总统有权控制各强力机构,还可以任命地方政府领导人。2007年1月,总统巴基耶夫签署了新宪法。9月14日,吉宪法法院宣布废止2006年年底通过的两部宪法。10月21日吉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该宪法规定,议会由90名议员组成,完全按政党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建政府。

  2010年6月,新宪法草案获得通过,7月2日,新宪法正式生效,国家政体由总统制转为议会制。新宪法规定,总理执行国家全部行政权力。总统与总理协商制定外交政策。

  【议会】根据吉宪法规定,议会为履行立法职能的代表机构,任期5年。第一届议会于1990年2月25日通过选举产生,1994年9月提前解散。1995年2月,选举产生了由立法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根据1998年修改后的新宪法,2000年2月吉选举产生了独立以来第三届议会,由立法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组成,任期5年。立法会议的60名议员由单一选区和政党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会议由45名议员组成,实行区域代表制度。根据2003年2月全民公决通过的宪法,2005年议会由两院制改为一院制,议员由105人减少到75人。取消政党比例代表制,全部议员由单一选区选举制选举产生。2007年12月16日,吉举行提前议会选举,按政党比例代表制选举新一届议会。新议会由90名议员组成。“光明道路”人民党、社会民主党和共产党人党进入议会,分别占据71个、11个和8个席位。 

 

  议会的组成与选举

  【政府】国家最高执行权力机关。政府由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建,政府成员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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