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央视网 > 新闻频道 > 中国新闻

5月1日加班“三倍工资”不包括正常工资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8日 09:1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5月1日加班“三倍工资”不包括正常工资

  新华网天津4月28日电(记者 方问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2013年“五一”期间,5月1日(周三)是法定节假日,4月29日(周一)、4月30日(周二)是法定休息日调整后的假期。根据劳动法规,若用人单位在这3天安排员工加班,且不安排补休,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另外支付若干倍的加班费。

  具体办法是,5月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平均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29日、4月30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平均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对于日或小时平均工资的基数该由“基本工资”还是“应得工资”来确定,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宋辉介绍说,国家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各地区对此分别作出规定。天津市近期出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责任编辑:刘志勇

热词:

  • 加班工资
  • 用人单位
  • 基本工资
  • 劳动报酬
  • channelId 1 1 1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