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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将按捐赠人意愿使用 不收地震捐款管理费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08: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红会不收地震捐款管理费

  昨天,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下发《关于加强接收四川芦山地震捐赠款物管理的通知》,针对芦山地震的捐赠款物,将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红会不从中提取管理费,只是按照节俭原则从捐款中据实列支开展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施成本。

  将按捐赠人意愿使用

  据了解,截至昨日下午5点,中国红十字会系统收到社会捐赠款物27036万元。其中,总会收到社会捐赠款物7996万元,累计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6616万元。

  通知要求,各级红十字会接收捐款后,须向捐赠人开具公益性捐赠专用收据。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称,芦山地震捐赠款物要全部用于灾害紧急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各级红十字会接收的芦山地震捐款,除用于紧急阶段的救灾支出外,其余作为灾后重建资金,待国家灾后重建规划确定后,按照总会与四川省红十字会制定的灾后重建总体方案,统筹拨付使用。

  不过,对捐赠人指定捐赠用途或指定受益地区的捐款,中国红十字会明确,应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严禁截留、挪用或随意改变使用方向。

  不会从中提取管理费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红十字会须加强救灾物资接收、采购、分配及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要加大捐赠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根据“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各级红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捐赠的收支情况,并对捐赠方要求提供单独财务报告或接受单独审计的项目资金,应进行分账明细核算。

  据了解,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可在捐款中提取不超过10%管理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昨日表示,对于芦山地震捐款将不提取管理费。不过,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开展芦山地震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施成本,按照节俭的原则可从芦山地震捐款中据实列支,实施成本包括志愿者及聘用人员费用以及救助工作直接发生的差旅费、交通通讯费、宣传费、资料费、审计评估及督导检查费等,但不得用于机关在编人员的工资津贴及与救灾无关的办公经费。

  从外地运物资 事出有因

  有网友提问称,红会捐献给灾区的物资是从外地运到灾区的,为何不把钱直接给当地省份的红会或者政府,由他们去购买?对此,王海京回复说,中国红十字会调拨的物资,首先是从受灾省份当地的备灾中心调拨,仓库储备不够的情况下,则从邻近省份的备灾中心调出,如果需要的物资没有储备,则会就地就近购买,这也是红会调拨物资的流程。

  他表示,现在从外地运到灾区的很多物资,都是捐赠者捐赠的物资,“红十字会作为受托人,我们必须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在最短的时间内运到灾区,而不是从外地购买后再运到灾区。”

  针对网友质疑红会40万采购1000个家庭药箱价格过高,王海京说,红十字会的家庭包包括几十种日常生活用品,不同规格的家庭包里面储备的物资不同,价格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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