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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国标出台 用他人信息须获授权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2日 04: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李坚)我国首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 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正式进入“有标可依”阶段,使公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诉求得到有效解决。21日,工信部举办的“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标准宣讲会”对《指南》进行了详细介绍。

  标准明确要求,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特定、明确和合理的目的,应当在个人信息主体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达成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之后删除个人信息。

  标准最显著的特点是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一般信息和个人敏感信息,并提出了默许同意和明示同意的概念。对于个人一般信息的处理可以建立在默许同意的基础上,只要个人信息主体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便可收集和利用。但对于个人敏感信息,则需要建立在明示同意的基础上,在收集和利用之前,必须首先获得个人信息主体明确的授权。

  标准还正式提出了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的八项基本原则,即目的明确、最少够用、公开告知、个人同意、质量保证、安全保障、诚信履行和责任明确,划分了收集、加工、转移、删除四个环节,并针对每一个环节提出了落实八项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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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世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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