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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月9日电(记者毛雷、吴声婧) 1月9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异地高考”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办公厅批转,9日向社会公布。
居住工作学习满6年报考不受限制
方案规定,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海南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就读6年,同时在海南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海南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可概括为“3个6”,即6年学籍、6年居住、6年社保,不限报)。
居住工作学习满3年只能报三本及高职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海南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海南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海南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海南就读满3年,同时在海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可以在海南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可概括为“3个3”,即3年学籍、3年居住、3年社保,限报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居住工作学习不满3年只能报高职专科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海南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也可以在海南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可概括为“3个有”,即有就读经历、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可报考本省高职专科学校)。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外省籍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在海南“异地高考”的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和省考试局等部门,组织力量,开展了“异地高考”实施方案的研制工作,通过召开不同群体座谈会、抽样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经过认真分析和反复论证,从海南基础教育水平和基础教育资源可承载能力的实际出发,研制了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海南普通高考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了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海南“异地高考”的准入条件。海南出台的《实施方案》先进行试行,今后将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海南的试行情况,再出台正式的方案。
该方案将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