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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1月5日消息(记者岳旭辉 李楠)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2年12月25日下午2点40分,位于临汾市蒲县境内的南吕梁山隧道传出爆炸声。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六标项目部第六分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爆破作业时,出现事故。到目前为止,已经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
种种迹象显示,事发当天,当地公安部门对事故已有察觉。为何相关信息没能第一时间得到披露,瞒报之后,又是否存在漏报呢?昨天下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第二次新闻通气会。
通气会上,有记者随即提出,既然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出警,那当地是否已经第一时间知情?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杨通顺回应:
杨通顺:当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出警时,矿上有关人员不向出警民提供真实的情况,接出警的过程是省调查组关注的一个重点,调查清楚后将会得到依法处理的。
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进行追查,对失察、失职、渎职行为将认真查处。
李小鹏:如果发现有相互勾结,共同作弊,共同瞒报的情节,要更加严厉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