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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中国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扩大。这其中有合理的成分,也有不合理的成分。“十二五”期间,收入分配改革也是重点之一。除了通过完善市场经济平衡初次分配以外,建设以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再分配机制也是极其重要。[详细]
第4期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基尼系数比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要低,收入分配均等化程度很高。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采取的是渐进的方式,即 “增量改革”。增量改革实现了改革和增长的同步进行,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克服平均主义和做大“馅饼”两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从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尽管平均主义问题在某些部门和企业内还存在,但从全社会来看,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主要倾向。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除了劳动收入以外,还有财产性收入,财产分布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新焦点。
概括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一是总体收入差距明显扩大,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先缩小后扩大的趋势,三是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较明显,四是垄断部门和竞争部门之间的工资差距在扩大,五是因财产分布的不平等而引起的收入差距正在突显。
对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应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来看待。第一层次是属于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激励部分,这部分属于克服平均主义的成果,应加以肯定。第二层次在一定限度内属于经济改革必须付出的代价。第三层次属于不应该付出的代价,例如腐败、垄断、寻租和设租等活动,这是应该防止和避免的。
在分析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时,有人认为是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但事实并非那么简单。我们并不否认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会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例如改革开放初期,农村非农产业的较快发展和城市多种经济成分的较快发展就曾引起收入差距的扩大,但仅就经济增长来解释持续许多年的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是缺乏根据的。首先,经济发展难免在初期出现收入差距扩大,但即使按照某种流行的理论假设,收入分配差距应有一个先扩大后缩小的趋势,而在中国迄今还没有看到这种趋势。其次,一些经济发展比我们先走一步的国家和地区,当年收入分配的差距并未达到我们今天的程度。
有人认为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必然带来这样大的收入差距。我认为,在分析收入差距扩大同经济改革的关系时,有两种倾向需要防止。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出现的问题都简单地归咎于经济改革本身,另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简单地归结为经济改革所应该付出的代价。我们并不否认市场机制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同时会带来公平缺失的问题,因此强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对实现公平的促进作用。然而,目前中国既面临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也存在市场发育不足的问题。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垄断因素、转型期产生的新的垄断因素,包括部门垄断、地区封锁、行政性分割以及同工不能同酬的问题,都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政府可以有所作为,而且必须有所作为。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上下功夫。
从事同样的工作,城市职工比农民工工资高一倍甚至两倍。所谓“第二代农民工”问题,关键在于城乡户籍制度以及与此密切联系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行政分割。积极稳妥地推进一系列行政分割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改革,政府责无旁贷。
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准入方面的多种限制带来的。分析行政性垄断行业的利润形成,还涉及资源税、资源产品价格等问题。打破行政性垄断,合理调整行业间的收入水平以及推进相关改革等,是政府的责任。
在供大于求的条件下,一般劳动力价格会被压低,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有其部分合理性。但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水平不仅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还要受到劳资集体谈判的影响。政府在合理维护劳资双方权益进行工资集体谈判方面,也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颁布,初步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秩序,但许多涉及初次分配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都不够。例如最低工资、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各种劳动保护条件等,虽然有规定,但都有待于加强落实和监管。一些地方政府过分追求招商引资,对那些无视劳动法律、法规的雇主疏于监管。政府严格监管收入分配、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对于规范初次分配至关重要。
缓解收入分配矛盾,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体系支撑市场经济运行的“稳定器”和“安全网”作用。当前,中国已经走出了改革普惠阶段,正在进入利益分割时代。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劳动关系的转变,流动人口与固定户籍人口的利益冲突,地区与城乡发展失衡的现实格局,都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发挥应有的调节和保障作用。
一是由于过分强调社会保障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的功能,忽视社会保障体系自身的独立性、整体性和长远性,造成现有社会保障权责不明、多头管理、体制不畅等重大缺陷。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缴费率过高,覆盖范围窄,统筹层次低,保障能力不足,农村居民没有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三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都面临着资金来源不可靠、现有资金难以为继、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改革的整体推进。其一,不同地区、不同经济部门的保障制度不统一,影响不同经济部门、不同区域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制约国有经济部门改革的推进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其二,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典型的群体特征,存在明显的不公平问题,大量群体的失业、疾病、贫困得不到有效保障,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其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普遍面临的财务持续性差的问题可能引发财政风险。其四,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严重影响了居民的心理预期和经济行为,影响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
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受人口老龄化、城镇化、就业形式多样化、经济全球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面临严峻的挑战。清理社会保障的历史欠账,建立新的规范的社会保障体制,是深化国有企业、农村综合体制等领域的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统筹发展的基础。“十一五”时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路应是:坚持低水平、广覆盖的方针,在完善现有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加快制度创新,初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国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各地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保障标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对工薪劳动者的全面覆盖。探索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行医、药分开,医院与医生分开,建立逐级转诊制度。改革失业保险制度,将失业与促进再就业结合起来,将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转变为就业保险基金,积极促进就业。
二是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城乡分头推进、逐步实现城乡并轨的原则,把增强土地的保障能力与发展土地外保障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向农村延伸,向进入城市的农民延伸,逐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在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多层次、多种类型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保大病”和“保小病”、“保大病”与“保健康”的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农村与城镇社保制度接轨,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是合理确定支付水平。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相对降低支付起点,相应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确保更多的受益者享受到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水平。
四是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水平。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形成法治化、规范化的高效的社会保障运行管理体制。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研究员赵人伟等>>[全文]
正视收入差距,需要尽快解决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不能放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