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心腹张曙光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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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曙光

        1956年12月出生,江苏溧阳人,1982年毕业于兰州交通大学车辆专业;先后在上海、沈阳、北京铁路局、京津城际铁路公司、高速铁路公司筹备组和铁道部运输局等单位任职,曾任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浙江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兼职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11年2月28日,被停职审查。

    刘志军

    1953年生人,湖北鄂州人。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长。2011年2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2011年12月28,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负主要责任。2013年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7月份,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现场(高清)

    9月10日,被告人张曙光在庭审中。当日,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局长张曙光涉嫌受贿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检方指控,张曙光在13起受贿事实中,共获赃款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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