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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经济、个人发展等方面对今天的“雷锋”进行利益倾斜,比令人寒心的“英雄流血又流泪”、“扶老被讹”现象进步不少,给人以向善的力量。然而,对于利益驱动、奖励带动的方式,还是应该审思慎用。毕竟,以利益奖励为手段,总归难脱实用主义的色彩,这不仅与雷锋精神“为人民服务”的公益本色有所龃龉,在实施中也存在变味、异化的风险。[详细]
物质奖励的出台,难免会让人做好事的初衷发生改变,学雷锋活动过程中极有可能引发大量的作假、作秀行为。
给予物质奖励,要谨防学雷锋活动陷入一种计算利益得失的状况,要建立一种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
为了得到经济利益而学雷锋,实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有偿劳动,只不过这份工资不是由受到“帮助”的人当场发放,而是政府日后发放。
学雷锋做好事,该不该予以奖励
我们常说,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那么,让流血的英雄,让做出高尚义举的道德模范得到更多实惠,不是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吗?
如果只讲牺牲和奉献精神,不讲物质利益,就是片面的唯心论。物质作为精神的载体,是一种更长久更有效的手段。
要是人们每做一件好事都将获得物质奖励,那岂不成了一个无底洞?如果某天这个奖励突然没有了,所谓的雷锋精神还会继续吗?作为精神层面的雷锋精神怎么能用物质来明码标价,分为三六九等?
在过去那段“精神万能”的日子里,人们深陷“道德只讲义务不讲权利”的思想桎梏,道德回报问题常常因羞于启齿,而被忽视或回避。久而久之,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要道德回报就不道德”的习惯思维定势,其实这是一种思想观念上的误区。说到底,只讲义务不讲权利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怪胎,是缺乏人情味的表现。
学雷锋做好事,要宣传,要颂扬,也需要政策护航,但是不应该用经济利益诱导公众学雷锋,不能用硬指标下任务,经济利益诱导下和硬指标任务压迫下的学雷锋不是真正的学雷锋,而是糊雷锋。政府为开展学雷锋活动提供的政策支持应该是精神鼓励,而不是经济诱惑,应当废除没必要的经济奖励。
见义勇为的核心在一个“义”字,而不是“利”,不是见“利”勇为。同样,雷锋精神的核心也正在于此,超越利益的回报而追求价值实现。雷锋当年做好事的时候,想过“享受劳模待遇”吗?我们这个社会缺的不是钱,不是物质奖励,而是对荣誉的敬畏,对精神价值的膜拜。重塑民众对荣誉的尊崇,这种荣誉与任何一种物质绑在一起,都可能是一种矮化。